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中央宣传部领导2月6日强调,要把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一抓到底,防止一阵风的精神,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整治力度!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站必须遵循“先备案后接入”原则。
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网站备案工作一直是我们关心的大事,为了方便用户,我们一直以来为客户免费提供代办备案工作,也受到了客户的好评。然而,还是有一些客户不自觉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影响了相关部门对违法网站和主体的查处工作,严重的会影响到网站的正常接入。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公司决定对所有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备案清查工作,同时呼吁呼吁广大客户能积极响应,具体通知如下:
1、凡是没有备案的用户应该立即联系我们提交备案信息或者自行到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告知我们! 2、凡是没有备案也没有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一律强制关闭,直到备案通过方可开通!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用户自行承担! 3、根据工信部的规定,一个实际用户(备案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备案号,对于已经拥有备案号的用户新增加的域名只要在原来的备案号下面增加新的域名。如果您拥有多个域名并且有未备案的域名,请联系我们的备案专员提交您在信产部的帐户和密码,以及未备案的域名,我们帮您添加。 4、对于拒不合作,态度恶劣的用户,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关闭网站,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您可以联系备案专员QQ:365050587(验证信息请注明空间用户),也可以http://www.8088cn.com/form/beian/在这里直接提交 |